
执业证号:11101201010965277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民事纠纷、行政诉讼、公司法律顾问等诉讼或非诉业务
案情简介
我母亲的坟墓被占了,耕地也被强制征收了,没有给任何补偿。我的双腿残疾,只能骑着三轮摩托车去施工道上阻拦施工车辆。他们却说我涉嫌敲诈勒索罪,把我关押在看守所里。我冤枉啊!杜律师,您一定要救救我。
从看守所会见完联民后,杜伟律师内心五味杂陈。
本案终究属于一般土地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当事人联民却被扣上““敲诈勒索”的帽子,这岂不荒唐!? 虽然刑事判决书已经下达,但是杜伟律师凭借着正义之心和一腔热血,决定帮助联民翻案。
回到律所后,杜伟律师接受联民家属的委托后,迅速召集团队,针对联民的案情,召开专题研讨会。杜伟律师通过分析过往判决书及调查取证发现本案征占土地的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在未对联民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先行施工,在施工即将结束之时,也未能妥善的解决对联民的补偿事宜,致使其与联民之间的矛盾激化,严重损害了联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过程中联民与施工项目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当通过民事、行政等法律规范予以调整解决,而不应当适用刑罚来解决,破坏社会的稳定和谐。
为此,杜伟律师从多个角度研究案件后汇总,梳理出:30组前后矛盾证据、18组需要补充侦查证据、20个村民出庭作证、3份光盘资料……写了长达2万字的文字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风采
杜伟律师在诉讼中称:因为征地方及乡政府处理问题不当,造成群情激愤,不应以犯罪论。被告联民主观上没有扰乱的故意。本案事件的起因是由于项目部未对被告补偿而占地,行为违法在先,被告人要求补偿是依法维护自已权益,多次在便道边等候施工方人员是无奈之举。因其双腿残疾,只能骑摩托车代步,故而将摩托车停放在路边也是正常之举。在表达补偿诉求的过程中,被告人行为足够克制,并没有打砸施工车辆辱骂施工方人员的过激行为,说明被告主观上仅仅是想向项目部表达合理的补偿诉求,并不是无故制造事端。
杜伟律师指出,立法者设置本罪的目的,是为了惩处那些为了达到不正当目的,企图通过扰乱活动,制造事端,实现自己某种无理要求的人。被告人的目的是合法正当的,故而其并没有扰乱秩序的主观故意,不具备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判处被告人有罪,不利于当前党和国家要求建设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的要求,只是进一步造成更大的社会矛盾。 本案中涉及的征地补偿,如果能够遵循公平、合法、先补偿后施工的原则,相信被告等广大联民是会积极支持的。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杜伟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人联民犯敲诈勒索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书下达不久后,联民从看守所里放了出来,在杜伟律师的帮助下,联民又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联民对于杜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热心肠表达了感激。(文中除律师外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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