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英云律师事务所网站!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委托毕山丁律师后,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委托毕山丁律师后,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
时间:2025-02-18阅读 7547 次
案件代理人:毕山丁主管律师

执业证号:11101200911491654

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继承及刑事辩护

2022年10月31日20时许,在青龙镇南山博物馆对面工艺品店内,卢某与李某因债务纠纷发生口角,卢某将李某打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2023年2月12日,卢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卢某的家人焦急万分,于2023年2月15日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毕山丁律师。毕山丁律师接受卢某家人的委托后,连夜分析案情,逐页逐句逐字地进行研究,找出对委托人卢某有利的证据。

2023年2月16日,毕山丁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卢某,用30分钟左右时间将形成的初步辩护思路与卢某沟通,看其是否需要补充。会见一结束,毕山丁律师根据会见情况、快速分析了案情,结合卢某身体情况,当天向派出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又及时和检察院沟通,并递交了卢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不予批捕的建议书。

毕山丁律师经多次沟通、协商,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于2023年2月24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对卢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卢某于同日被释放。

本以为案件就此告一段落,2023 年6月15日秦皇岛市青龙县公安局补查重报,本案再次移交到检察院,准备起诉。卢某的家人又一次找到了毕山丁律师,并委托毕山丁律师为卢某辩护。

律师风采

接受委托后,毕山丁律师与卢某本人多次沟通,检索类案,研读卷宗,在检察院观看了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认识。结合法律规定,形成书面辩护意见。

第一步:类案检索,提高成案概率。

因卢某无前科,后积极赔偿李某,已取得李某谅解。毕山丁律师提取关键词“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初犯”、“谅解”、“悔罪”、“赔偿”进行检索,毕山丁律师从上千篇判决书中找出与本案情节高度相似的案例。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在矛盾化解、达成和解基础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作出不起诉处理。

第二步:研读案卷,挖掘事实细节。

辩护律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阅卷,此时律师越早阅卷就能越早出具书面辩护意见,最好是能在承办检察官初步阅卷之前与之沟通。尤其是无罪辩护案件,越早指出案件本身的不合理之处,就越能让检察官注意到这些细节,如果检察官带着这些合理怀疑去阅卷,就能很容易得发现疑点所在,进而促进辩护目的的实现。毕山丁律师抢先一步,赶在承办检察官初步阅卷之前与之沟通,指出案件本身的不合理之处,引起检察官对案件细节的注意。

第三步:多轮谈判,阐明辩护观点。

经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毕山丁律师阐明意见主要如下:

1.本案实际是因债务纠纷发生口角,且受害人过错在先,卢某打伤李某是失手;

2.卢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已真诚悔过并取得李某谅解,依法可以酌定不起诉;

3.决定不起诉,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实现类案同判;

4.决定不起诉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

胜诉判决

毕山丁律师谨记职责,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挖掘事实细节,学习、运用自然科学知识处理案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毕山丁律师的不起诉意见,对卢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样卢某一点案底也没有留下。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委托毕山丁律师后,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委托毕山丁律师后,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

温馨提示: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咨询热线:400-8816-088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站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案件咨询通道

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 咨询电话:400-8816-088

首页

在线咨询

一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