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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件有效辩护,杜伟律师成功帮委托人摘掉两个罪名!
涉黑案件有效辩护,杜伟律师成功帮委托人摘掉两个罪名!
时间:2025-02-18阅读 394 次
案件代理人:杜伟主任

执业证号:11101201010965277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民事纠纷、行政诉讼、公司法律顾问等诉讼或非诉业务

案情简介

每一个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都是一场硬仗,这需要律师稳扎稳打,全力辩护。

廖某于2019年2月被县公安局逮捕。2019年3月廖某的亲属经人介绍找到了杜伟律师,廖某的亲属满面愁容,一直重复说廖某的十个罪名都有问题,希望杜伟律师能为其辩护。杜伟律师明白亲属内心的焦急,于是委托当天便奔赴县检察院阅卷。

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骗取贷款、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些罪名都扣在了廖某的头上,廖某百口莫辩,有些罪名根本就是无中生有。杜律师听后,开始核对这十项罪名的事实,并告诉廖某,将为他全力辩护。杜伟律师迅速开展工作,加班加点阅卷,杜伟律师发现十个罪名问题重重,于是出具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尤其是针对十个罪名,逐一反驳。之后又多次前往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递交法律意见书。另外杜伟律师还提交了重新申请鉴定书等,为廖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司法鉴定、及非法获利的数额重新鉴定,争取为廖某减少刑期。

律师风采

庭审上,杜伟律师依据指控的各个罪名的辩论意见:

一、故意伤害罪

该案不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本案的被害人的陈述可以证明,廖某在发生争执时踢了一脚就即行离开回到车上,对后期殴打被害人致轻伤的行为是不知情的,更不是共同故意的,公诉机关认为案发后两个人一同离开就认为本案属于共同犯罪的观点是错误的。

二、敲诈勒索罪

本案指控的八起事实中廖某均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情节都是显著轻微。且除了第一起数额有争议,证据不足外,其他的事实都是属于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危害结果的犯罪宗旨,应当免于刑事处罚。且其与夏某与聂某案、与周某案在起案发前法院已经参与调解、并已经结案、各借款人不按照约定还款,恶意逃避债务。法院审理时发现有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等机关处理,但当时没有处理,说明不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中再做刑事评价与刑法的谦抑性不符。

三、诈骗罪

廖某没有虚构事实,被害人也没有因此有错误的认识。对于各借款人能够实际取得多少款项、承担多少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周期事实都是明知的,并没有产生认识错误,没有基于认识错误交付财物,廖某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四、寻衅滋事罪

对于指控的事实,当时报案后公安机关出警处理,当时公安机关并没有认定为构成指定的罪名。如果是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庭审中公诉人庭审中认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再次处理的观点我们不予认可,指控的廖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事实不清或情节显著轻微,不宜按犯罪处理。

五、虚假诉讼罪

对于本罪的指控的事实已经在敲诈勒索罪中全部已经指控,属于重复评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不应再另行认定虚假诉讼犯罪。故本案不应当另行认定虚假诉讼犯罪。

六、骗取贷款犯罪

证人张某证实廖某使用了某开发公司购买苗木的购销合同,四次向中国银行新余分行贷款共计315万元,现已归还。廖某虽在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中部分提供了虚假资料,改变了贷款用途,但该批贷款均使用了真实的抵押,并如期归还,没有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也没进行任何非法活动,未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际危害,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七、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公诉机关对本罪的指控,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人为的拔高行为明显,应当予以坚决杜绝。

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案没有证据表示廖某采取了“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廖某所吸收的存款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仅在亲友之间借款,吸收资金,用于生意资金的周转。且对于证据司法会计鉴定书记认定的数额辩护人不予认可。

九、非法拘禁罪

根据现有的借条、手条等书证以及被害人张某的陈述可以表明廖某并未构成犯罪事实,事情本质其实就是误会。

十、非法侵入住宅

案发前法院已经参与调解、并已经结案。法院审理时发现有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等机关处理,但当时没有,本案中再做刑事评价的做法我们不能认可。

多番交锋后,法院认可杜律师的部分观点,十个罪名去掉两个罪名,非法拘禁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至此,杜伟律师成功为这起涉黑案件摘掉两个罪名,涉黑案件辩护之难,有时并非难于事实证据的梳理和庭审辩护,而是难于判决与庭审情况的脱离以及结果的波谲云诡、不合逻辑,故鲜有全身而退者。就本案而言,当事人知其难而容其谬,对辩护工作较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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